大赛规则

2022-10-10

竞赛规则2026

竞赛通

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的原则,鼓励创新、节俭、自主设计制作参赛作品。各参赛单位参赛前应认真阅读竞赛通则和竞赛细则。

1.竞赛项目

1.1 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包含无人机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 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物流无人机任务飞行、无人机短距起降、 多旋翼无人机侦察与救援、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无动力滑 翔机任务飞行、无人机三项全能任务、机翼静载挑战等 12 个竞赛项目,涉及设计报 告、飞行挑战、工程验证三类竞赛方式,分为选拔赛和总决赛两个竞赛阶段。

1.2 设计报告 

1.2.1 参加无人机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 察与打击、物流无人机任务飞行等 5 个竞赛项目,须撰写与竞赛项目相关的设计报 告。

1.2.2 设计报告的评审分为初评和终评。初评仅对设计报告内容进行评定,终评对设 计报告内容和参赛选手现场答辩表现进行评定。

1.2.3 设计报告的成绩由大赛执行委员会组织专家打分评定。

1.3 飞行挑战 

1.3.1 参加无人机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翼无人机侦 察与打击、物流无人机任务飞行、无人机短距起降、多旋翼无人机侦察与救援、航 天火箭发射与返回、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无动力滑翔机任务飞行、无人机三项全 能任务等 11 个竞赛项目,须制作飞行器作品并完成飞行挑战任务。

1.3.2 飞行挑战的成绩由裁判现场记录的客观分数评定。

1.4 工程验证

1.4.1 参加机翼静载挑战竞赛项目,须制作相应作品并完成工程验证任务。

1.4.2 工程验证的成绩由裁判现场记录的客观分数评定。

2. 赛制设定

2.1 根据各地区报名情况,划设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西北部选拔赛。参赛单位或机组在选拔赛中取得相应成绩后晋级总决赛。

2.2 选拔赛中,参加无人机定点空投、限时载运飞行、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固定 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物流无人机任务飞行的,每个参赛项目须提交一篇设计报告, 通过设计报告初评可获得总决赛飞行挑战的参赛资格;参加无人机短距起降、多旋 翼无人机侦察与救援、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无人机三项全能任务、机翼静载挑战的,须通过飞行挑战或工程验证方式取得相应成绩后获得总决赛的参赛资格;参加 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无动力滑翔机任务飞行的,成绩优秀的颁发总决赛证书,各 赛区成绩前三名可获得总决赛的参赛资格。

2.3 总决赛中,根据选拔赛公布的成绩,允许设计报告入围总决赛的参赛单位,自 由选择至多 3 个(且不超过该参赛单位入围报告数量)该参赛单位晋级总决赛飞行 挑战或工程验证的竞赛项目,撰写与其相关的设计报告参加终评。

2.4 赛制设定表如下:

竞赛项目最大报名
机组数量
每个机组
选手数量
选拔赛
竞赛方式
总决赛
竞赛方式
备注
无人机定点空投设计报告飞行挑战总决赛中自由选
择至多3个竞赛
项目重新撰写设
计报告参加终评
限时载运飞行设计报告飞行挑战
太阳能飞机任务飞行设计报告飞行挑战
固定翼无人机侦察与打击设计报告飞行挑战
物流无人机任务飞行设计报告飞行挑战
无人机短距起降飞行挑战飞行挑战
多旋翼无人机侦察与救援飞行挑战飞行挑战
航天火箭发射与返回飞行挑战飞行挑战
电动滑翔机控制飞行飞行挑战飞行挑战选拔赛前三名
获得总决赛
参赛资格
无动力滑翔机任务飞行飞行挑战飞行挑战
无人机三项全能任务飞行挑战飞行挑战
机翼静载挑战工程验证工程验证

3. 参赛单位与参赛选手

3.1 参赛单位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每所普通高等学校仅限报名一个参赛单位。允许联合组队,但联合报名的竞赛项目须为牵头单位上一年度未参赛项目,并提交由牵头单位正式出具的同意函。

3.2 参赛选手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或大赛举办年度内取得毕业资格的 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核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或毕业证书为准。

3.3 参赛选手必须参与参赛作品的设计、制作、装配、调试、飞行等相关工作。

3.4 参赛选手以机组为单位参与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对机组和参赛选手数量的要求 详见竞赛细则。

3.5 设计报告中机组成员角色均为作者,飞行挑战、工程验证中机组成员角色分为 组长和组员。设计报告的作者与飞行挑战的机组人员可以不同。

3.6 在选拔赛中,设计报告的署名参照竞赛细则中的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数量要求。 在总决赛中,每篇设计报告最多署名 8 名作者和 2 名指导教师。

3.7 每个参赛选手最多参加两个机组(不同竞赛项目,物流无人机任务飞行项目除 外),组长即为操纵员且只能在一个竞赛项目中担任组长。进场比赛时,组长身后应 有明显的“组长”文字标识,以便裁判识别操纵员。 

3.8 机组成员、参赛选手的调换或增补只能在报名截止前进行。实际上场参赛的参 赛选手数量可以低于报名人数。

4. 领队与指导教师

4.1 每个参赛单位设 1 名领队,每个机组最多设 2 名指导教师。在允许报名 2 个机组的竞赛项目中,两机组的指导教师可以不相同。领队和指导教师不得在其他参赛 单位兼任职务。

4.2 领队和指导教师应熟悉并遵守竞赛规则,遵从组委会安排,负责做好本单位参 赛选手的安全防范、环境维护及文明参赛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4.3 领队须按通知要求出席大赛相关工作会议,可就竞赛规程、比赛规则等相关事 宜进行咨询。比赛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异议,仅限领队或指导教师向裁判组及仲裁 委员会提出。

5. 作品审核

5.1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符合竞赛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否则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5.2 比赛前,裁判将根据竞赛细则要求,以机组为单位审核参赛作品,对通过审核 的机组发放审核凭证。审核凭证是机组获取出场顺序和上场比赛的必备手续。

5.3 比赛期间,裁判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抽审和复审,并要求参赛单位提供参赛作 品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5.4 参赛作品若发生重大修改或调整(如影响比赛成绩计算或判罚的相关技术参数), 上场比赛之前应重新提交审核。

5.5 机组之间不允许共用同一飞行器参赛。

6. 竞赛秩序

6.1 比赛场地划分为任务区、安全区及相关子区域,各竞赛项目具体的区域划分详 见竞赛细则。比赛期间,仅裁判、工作人员、上场比赛的机组允许进入任务区。

6.2 比赛开始前 30 分钟,静场、静空,参赛机组开始提交审核凭证,并根据提交的 先后抽取序号签以确定该轮比赛的出场顺序(竞赛细则中特别说明的除外)。序号签 根据数字的大小分类放置于小、中、大三个抽签箱内,机组可自由选择其中一个抽签箱抽取序号签。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未能提交审核凭证的机组,取消该轮比赛资 格。 

6.3 比赛开始前 15 分钟,裁判根据出场顺序进行检录,核对机组、参赛选手和参赛 作品,3 次点名不到者,视作弃权该轮比赛。每轮比赛中机组均有一次申请顺延的 机会,申请顺延的机组将被排在已确定出场顺序的最后一位。申请顺延必须在该机 组正式比赛程序开始之前进行。

6.4 机组上场准备完毕,应先向裁判示意,经准许后进入正式比赛程序。

6.5 比赛结束后,机组应派代表在成绩记录单上签字。需要复审参赛作品的,机组 应保持参赛作品当前状态参加复审。 

6.6 参加涉及设备集中管理的竞赛项目,机组必须在当轮比赛开赛前将参赛作品及 相关设备存放至设备管理处。上场前,机组按照裁判要求领取参赛作品及相关设备; 本组比赛结束后,应立即断电并交还至设备管理处。

6.7 根据天气情况、场地条件、安全状态等因素,总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的时间、 轮次等相关安排。

7. 通用判罚 

7.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轮比赛终止,已取得的成绩有效: 

7.1.1 违反指导教师进场指导相关规定。

7.1.2 比赛过程中(包括机组上场后的准备时间)指导教师操作遥控设备,或触碰飞 行器任何部件。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轮比赛成绩为零分:

7.2.1 飞行器飞入安全区(竞赛细则中特别规定的,以竞赛细则为准)。

7.2.2 赛前、赛后未按要求存放或交还需要集中管理的设备。 

7.2.3 参赛作品抽审或复审不合格。

7.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

7.3.1 参赛选手的操纵水平不能保证飞行安全。

7.3.2 使用未经审核的飞行器,或修改、更换飞行器主要部件后未经审核。

7.3.3 上场机组成员身份与报名名单不一致。 

7.3.4 在赛场及周边未经允许进行飞行器调试或飞行且不听劝阻。 

7.3.5 故意妨碍、阻止比赛正常进行,或故意干扰、胁迫裁判、工作人员、其他参赛 选手或指导教师。

7.3.6 作弊、违反比赛道德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8. 争议申诉

8.1 允许领队或指导教师代表参赛单位对有争议的成绩或判罚进行申诉。

8.2 在不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在现场向项目裁判长提出申诉。

8.3 对成绩或判罚有争议的,在比赛成绩公布后一小时内可以向总裁判长提出申诉。

8.4 对 8.3 条中总裁判长答复不满意的,两小时内可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诉不予受理。 

8.5 关于无线电干扰(包括遥控、图传、数传等)的申诉不予受理。

9. 奖项设置 

9.1 飞行挑战、工程验证的获奖按机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前三名颁发金、银、 铜奖章和名次证书,并按实际参赛组数的 10%颁发一等奖、15%颁发二等奖、25% 颁发三等奖。除限报 1 个机组的竞赛项目外,各竞赛项目均设置团体奖项,以参赛 单位 2 个机组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前三名的颁发名次奖牌,前六名的颁 发等级奖证书,其中团体第一名为一等奖,团体第二名和第三名为二等奖,团体第 四名至第六名为三等奖, 如成绩相同名次可并列。若参赛单位只报名单个机组,则 不计团体名次。 

9.2 通过设计报告初评可获得选拔赛证书,按实际提交设计报告的机组数量的 10% 颁发一等奖、15%颁发二等奖、25%颁发三等奖。设计报告初评前 25%的机组进入 终评。通过设计报告终评可获得总决赛证书,按实际提交设计报告并参加现场答辩 的机组数量的 30%颁发一等奖、30%颁发二等奖、40%颁发三等奖。 

9.3 设置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特别贡献奖、优秀设计奖、最佳创意奖,由执行 委员会评定产生,颁发荣誉奖牌和获奖证书。 

9.4 根据比赛具体情况和参赛单位实际表现,组委会有权调整获奖数量及比例。 

10. 名词释义 

10.1 操纵员:指在地面通过遥控设备控制飞行器的参赛选手。

10.2 任务区:指比赛区域,包括起飞区、着陆区、操纵区和任务相关的飞行区域。 

10.3 安全区:指距任务区一定距离的禁飞区域,包括裁判工作区、准备区、检录区、 审核区和观众区等,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划定。

10.4 示意图:指大体上反映场地、飞行器和器材的形状、相对大小、及三者之间的 关系,或飞行器的飞行方式的图例。比赛场地的设置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


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竞赛通则、竞赛细则的著作权、解释权、修改权等 归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所有。

2026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竞赛规则 ★公开★(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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